□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近日,演员周海媚因病去世,在影迷们惋惜的同时,疑似其生前送医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一事也引发大量关注。
记者注意到,此前有关明星病历泄露事件并不鲜见,2018年,演员林更新就在社交媒体公开表示自己在北京某医院的病历被泄露;2019年,歌手林俊杰在某医院就医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拍摄其使用过的医疗用品信息,并在社交软件中泄露林俊杰就医信息。
不仅公众人物,近年来发生在普通患者身上的就医信息泄露事件也不在少数。
2021年以来,部分保险代理机构与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5家大型医院达成协议,由保险代理机构在合作医院推销相关保险产品。部分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为精准销售“手术意外险”等险种,通过合作医院违法获取大量患者的医疗健康信息,对相关患者进行保险推销。今年7月,全国30个省份275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信息疑似遭泄露,导致患者接到不法分子打来的诈骗电话。
基于患者看病的需要,不可避免会带来患者隐私的暴露,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以恣意泄露患者诊疗信息,逾越法律红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均规定,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六条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泄露患者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泄露患者就医信息不仅有违道德,更涉嫌多种违法。为进一步给患者隐私保护套上制度之锁,筑牢医疗信息安全屏障,今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专门对患者诊疗信息作出严禁外泄的硬性规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各项安全。《行动方案》强调,医疗机构要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要高度重视保障患者诊疗信息安全,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法治日报)